关于接收函的说明及申请办法

发布者:姚勇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1879

1 接收函定义及类型

“接收函”是指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并可接收其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函件,既可以是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接收证明或函件,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部门(如教育局、组织部)的接收证明,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接收函”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是直接在《电子就业协议》上盖章(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二是另外出具书面函件(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

“接收函”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签发的接收人事关系的证明(函);

②已在省人社厅备案的省直或中央驻粤单位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③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含人才交流中心)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函);

④省级机关、组织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主管单位库是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制及更新,如需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可在 “派遣信息”的主管单位项目中,输入关键字后查询。如未查到相关部门,学生经向用人单位确认可接收的,及时向学校就业中心确认。

注:获《广州市2021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的主管单位选“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或“相应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常见就业地区接收相关规定及接收函说明

除北上广深,外省的接收函,只要用人单位可以解决户口档案,人才市场接收函也可办理。广东省各地市除通过登陆当地人社局官网办理接收函或报到手续,亦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下方说明适用于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接收规定。


2.1 广州市

①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与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同时派遣信息里主管单位具有选择的用人单位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可作接收函,可以直接派遣,主管单位选择该用人单位,派遣地区选“广州市”。

②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电子就业协议》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选择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该下属单位名称,派遣地区选“广州市”。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请根据单位的要求。

③广州市属国企单位: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接收毕业生相关手续,广州市属国企单位应向广州市人社局报备,出具“广州市2021年需要(非)广州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加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主管单位选择“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应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派遣单位写《申请表》左下方具体用人单位,派遣地区选“广州市(区)”。如果单位有《报到证》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单位可以选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④民企、私营、外资等无人事接收权企业公司:民企、私营、外资等无人事接收权企业公司或毕业生个人凭签订的《电子就业协议》可以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广东省人才市场、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等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接收档函和户口。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等)办理人事代理的接收函是《广州市2021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拿到该接收函后再上传填写派遣信息,主管单位选“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人才市场接收的主管单位选“广东省人才市场”。同时,部分国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接收函派遣。 

广州市人才市场接收函样本

【温馨提示】

广州市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接收(不含入户)全流程网办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现行申报和审核途径登陆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申报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广州市____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已套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业务专用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系统下载打印,无需再另行现场办理。

①   高校毕业生办理广州市接收指南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rcgz/gxbysjyjsbhrh/gxbysjsblzn/content/post_2419202.html

②申报人、用人单位: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bysjs.aspx

③通知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rcgz/rcyjrh/tzgg/content/post_5677645.html


2.2 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规定,获《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接收并派遣到深圳市的毕业生须同时入户深圳。

深圳接收单位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等7个用人单位不需开《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外,其他接收单位(含国企事业单位)都需办理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可以通过就业单位申请或个人申请(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如需办理派遣至深圳报到并入户的学生,可以通过就业单位申请或个人申请(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可通过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测评通过后,即生成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下载上传填写派遣信息。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获得“秒批”。

毕业生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照片填写派遣信息,主管单位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个人申办的可以不写),派遣地区选“深圳市”。

如果接收函无注明具体就业单位名称,须附相应具体就业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协议书等)。例如:个人申办的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无注明呈报单位名称、部分地方市人力资源局开具的接收函未写明具体就业单位等,都需附上传相应就业证明。


图 深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深圳市接收函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v2/search?region=440000&keyword=毕业生&areaCode=440300&departmentCode=&onlyCorrespondingLevel=0&type=&guideGroup=true


2.3 佛山市

①佛山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电子就业协议》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佛山市”或相应地区。

②用人单位通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接收的。主管单位根据市或区的接收函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佛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服务事项已全面实现“足不出户”。佛山市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

①   个人业务有高校毕业生接收业务:https://ggfw.hrss.foshan.gov.cn

②办事指南及流程链接:

https://www.fsrlzy.cn/online_service/handle?hg_id=4&nav_name=zxbs


2.4 珠海市

①珠海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电子就业协议》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珠海市”或相应地区。

②用人单位通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接收的。主管单位根据市或区的接收函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如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接收毕业生,毕业生上传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接收函填写派遣信息。)

珠海市接收函样本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或改派办理渠道:

①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http://www.gdzwfw.gov.cn

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zhrcjy.zhuhai.gov.cn

2.5 惠州市

①惠州市的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下属单位,得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解决其户口及档案问题,并获得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的接收函(或在《电子就业协议》上主管部门上签章),主管单位直接选“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具体派遣单位写签约单位,派遣地区选“惠州市”。

②惠州市用人单位一般都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接收,在《电子就业协议》上加盖“广东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此类《电子就业协议》直接作接收函,主管单位选“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 东莞市

除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已通过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接收的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接收毕业生的,根据《电子就业协议》或接收函(东莞市毕业生登记表)填报派遣信息。

东莞市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及毕业生接收办事流程:

http://dghrss.dg.gov.cn/bsfw/bsck/gryw/gxbysbdhjs/ywzy/content/post_224861.html

2.7 其他市

除具有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已通过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同意接收的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向市及所在县级市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接收毕业生的,根据相应接收函填报派遣信息。

根据汕尾市接收毕业生相关政策,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须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接收开具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