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珠宝学院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使用规章制度
1、办公室钥匙借用需经过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要按时归还。如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归还者,扣除团委、学生会制度分1分。未经过负责人同意擅自配有办公室后备钥匙者,扣除团委、学生会制度分2分。
2. 借用办公室物品(胶带、工作证、院旗、礼仪绶带、签字笔,桌子,插排、拉花等)必须认真、完善地填写《办公室物品借记表》,并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场。擅自将办公室公共用品占为己有者,视情节严重,扣除团委、学生会制度加分0.5~3分不等。
3. 借出的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无故拖欠,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物品归还时,借贷负责人需将所借物资放还原处,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如未做到者扣除团委、学生会制度分1分,并负责办公室卫生清洁一个星期。
4. 使用办公室时应保持学院形象,不得大声喧哗,玩闹,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干净,不得擅自移动办公用具的原始位置。未能做到以上者,视情节严重,扣除团委、学生会制度分5-10分,以及办公室负责人将考虑不再借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