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珠宝学院
团委、学生会成员辞退规章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珠宝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团学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体现团学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团学成员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珠宝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具有相同意义的校内组织及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学成员,常委及委员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被多次证明不符合工作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态度不端正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者;
2. 多次或严重违反《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者;
3. 严重失职、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团委学生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 者;
4. 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个人综合评价分数低于50分者
5. 因触犯校规校纪而被严重处分,扣除学籍者;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 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 成员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团学内部又找不到适当工作者;
8. 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者;
9. 经过直属常委或直属委员指导后,在活动中工作表现仍然较差者;
10. 使团委学生会蒙受损失者;
11. 对团委学生会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者
12. 其他情况
第四条 辞退团学成员的操作
1.正常辞退操作流程
(1)编辑一份2500字退出申请上交给监管老师;
(2)退出以后统一公布团学各个部门;
(3)该成员退出以后,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加分取消,不能加分。
2. 非正常辞退(行为恶劣直接取消身份)操作流程
(1)常委根据团学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团学成员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上报监管老师,向其提出辞退建议,并取消该成员身份,发通知告知该成员;
(2)退出以后统一公布团学各个部门;
(3) 该成员退出以后,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加分取消,不能加分。
3.非正常辞退(劝退情况)
(1)由相关部门的委员对该成员进行劝退,不愿意者有为期两周的考察期,通过者则继续留下,反之则直接取消该成员身份。
(2) 不通过者退出以后统一公布团学各个部门;
(3) 该成员退出以后,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加分取消,不能加分。
4. 监管老师或常委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如果监管老师或常委未批准辞退的,则由团学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与成员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作适当的调整;
5. 对被辞退成员的处理结果要经团学办公室备案;
6. 完成以上各情况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相关部门委员收到该成员的辞退情况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②直属常委收到该成员的辞退情况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完成申请书后,将送直属常委处;
③直属常委收到“申请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④监管老师同意该申请后,团学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团学各个部门。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常委或委员未按团学规定而随意辞退成员,经监管老师查证后,提出对常委或委员的考核意见;
2. 符合团学规定的辞退条件,而常委或委员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团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珠宝团学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